任職備案報告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8 06: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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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職任職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障宗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及備案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是指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宮觀的住持(方丈),伊斯蘭教清真寺主持教務活動的阿訇、伊瑪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鐸,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師、相當于牧師的專職長老等。
第三條宗教教職人員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應當經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后10日內,由該宗教活動場所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四條宗教教職人員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應當由擬任用該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活動場所征得該場所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h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征求該宗教教職人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意見后,予以備案。
第五條履行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該場所管理組織民主協商情況的說明;
宗教教職備案制度二
第一條為了保障宗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及備案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是指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宮觀的住持(方丈),伊斯蘭教清真寺主持教務活動的阿訇、伊瑪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鐸,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師、相當于牧師的專職長老等。
第三條宗教教職人員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應當經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后10日內,由該宗教活動場所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四條宗教教職人員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應當由擬任用該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活動場所征得該場所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h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征求該宗教教職人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意見后,予以備案。
第五條履行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該場所管理組織民主協商情況的說明;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規(guī)章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障宗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及備案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是指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宮觀的住持(方丈),伊斯蘭教清真寺主持教務活動的阿訇、伊瑪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鐸,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師、相當于牧師的專職長老等。
第三條宗教教職人員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應當經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后10日內,由該宗教活動場所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四條宗教教職人員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應當由擬任用該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活動場所征得該場所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h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征求該宗教教職人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意見后,予以備案。
第五條履行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該場所管理組織民主協商情況的說明;
干部任職試用期規(guī)定
第一條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提拔擔任下列非選舉產生的副廳級以下(含副廳級)領導職務的干部:
省、地(州、市)黨委、政府(行署)工作部門(含派出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的副職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含派出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的副職;省人大、省政協工作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省、地(州、市)、縣(市、區(qū))紀委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省、地(州、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的非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的領導職務。
省、地(州、市)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
由非領導職務轉任上述同級領導職務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從任免機關決定試任職之日起計算。按干部管理權限,需要任職前征求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或辦理備案手續(xù)的,應在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或辦理備案手續(xù)后再發(fā)出任職通知;需要任職后備案的,在任職通知發(fā)出后及時辦理備案手續(xù)。
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
第一條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提拔擔任下列非選舉產生的副廳級以下(含副廳級)領導職務的干部:
省、地(州、市)黨委、政府(行署)工作部門(含派出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的副職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含派出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的副職;省人大、省政協工作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省、地(州、市)、縣(市、區(qū))紀委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省、地(州、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的非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的領導職務。
省、地(州、市)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
由非領導職務轉任上述同級領導職務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從任免機關決定試任職之日起計算。按干部管理權限,需要任職前征求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或辦理備案手續(xù)的,應在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或辦理備案手續(xù)后再發(fā)出任職通知;需要任職后備案的,在任職通知發(fā)出后及時辦理備案手續(xù)。
干部任職試用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新任職領導干部綜合素質、工作能力的考察,及時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的領導干部,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中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的要求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是指在干部正式提拔任命前,先行試用,待試用期滿后,由組織(人事)部門派出考察組,對其德才表現進行全面考察。勝任者,正式任命;不勝任者,解除試任職務。
第三條試用期限一般為一年。有特殊情況的,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干部主管部門決定延長或縮短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半,最短不得少于半年。試用期從任免機關發(fā)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需要辦理備案手續(xù)的,應在發(fā)出試用任職通知前一個月辦理備案手續(xù)。
第四條試用范圍。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含派出機構)的副職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人大、政協工作機構(含派出機構)的副職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紀委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的非國家權力機關任命的領導職務。由非領導職務轉任上述同級領導職務的。提拔擔任非領導職務和平級調整(包括交流、輪崗、競爭上崗)的干部以及選舉產生的干部,不實行試用期制度。
第五條職責和義務。領導干部試用期間履行職位規(guī)定的一切職權,承擔職位規(guī)定的所有義務,享受職位規(guī)定的待遇。
第六條試用程序
金融人員任職資格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等有關金融法律、法規(guī),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現予施行。
行長戴相龍
2000年3月24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保證金融業(yè)的穩(wěn)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企業(yè)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其他金融機構。
黨建工作制度之科級干部備案制度
一、工作標準
1、熟悉干部政策,掌握干部任免程序;
2、嚴格把握干部職數,備案材料齊全;
3、建立、健全名冊,辦理及時、準確。
二、工作程序
1、審核各部門上報的有關材料(呈報材料報告職務任免請示、《任免呈報表》、考察情況);
干部任職試用期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根據中央組織部《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guī)定》和市委組織部《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的通知》,現就本區(qū)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通知如下:
一、提拔擔任下列非選舉產生的處、科級黨政領導職務的干部,都要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
區(qū)委、區(qū)人大常委會、區(qū)政府、區(qū)政協工作部門(含派出機構)的副職及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
區(qū)紀委派出機構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務;
區(qū)法院、區(qū)檢察院內設機構的非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的領導職務;
由非領導職務改任上述同級領導職務的干部。
人大常委會會議發(fā)言
*日上午,市*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次會議,決定任命隋忠誠為*市副市長,決定每年*月*日為*市環(huán)衛(wèi)工人節(jié)。
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于設立“*市環(huán)衛(wèi)工人節(jié)”的議案及有關情況的說明。聽取了市長*提請的關于隋忠誠等同志任職的議案;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的關于蔡文鳳等同志任職的議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的關于聶施恒等同志任職的議案和其它有關任免議案;聽取了部分擬任職人員的供職發(fā)言。
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市政府關于設立“*市環(huán)衛(wèi)工人節(jié)”的議案及說明;審議了各項人事任免事項。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長期以來,我市廣大環(huán)衛(wèi)職工發(fā)揚“寧愿一人臟、換來萬人潔”的精神,愛崗敬業(yè)、甘于奉獻,在城市管理中發(fā)揮著主力軍的作用。為我市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國家衛(wèi)生城、改善城市面貌和市民居住環(huán)境做出了突出貢獻,獲得了社會的廣泛贊譽和充分認可。設立環(huán)衛(wèi)工人節(jié),對喚起全社會愛護環(huán)境、建設美好家園的主人翁意識、提高環(huán)衛(wèi)工人社會地位、促進環(huán)衛(wèi)事業(yè)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設立“*市環(huán)衛(wèi)工人節(jié)”的決定》,決定每年*月*日為*市環(huán)衛(wèi)工人節(jié);表決通過了各項人事任免事項。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向獲得任命的“一府兩院”人員頒發(fā)了任命書。市人大常委會希望新被任命的同志能牢記自己肩負的神圣使命,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忠于憲法,忠于人民,恪盡職守,依法行政,勤奮工作,廉潔奉公,為*的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不懈的努力和新的更大的貢獻!
副市長隋忠誠、*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業(yè)發(fā)展局)局長呂凝代表被任命人員作表態(tài)發(fā)言。他們表示,不負眾望,不辱使命。將在市人大常委會和全市人民的支持與監(jiān)督下,公平、公正、公開地辦事,廉潔自律,奮發(fā)進取,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在本次會議上,*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送了《關于機構改革后市政府部分部門領導干部職務名稱變動情況的備案報告》、《關于市政府機構改革后機構設置情況的備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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