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yè)局新聞發(fā)言人工作制度
時間:2022-04-05 09: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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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有效引導輿論,全面、及時、準確地公開工作動態(tài),經局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建立新聞發(fā)言人制度。
一、新聞發(fā)言人的職責
新聞發(fā)言人代表局向新聞媒體并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可公開傳播的政務信息,通過介紹政策、通報情況、說明立場和回答新聞媒體記者提問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強與人民群眾之間的聯系,營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爭取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二、新聞的主要形式和內容
(一)定期新聞
主要是對我局工作有關情況及社會關注的事項進行和說明,主要內容為:
1.全市林業(yè)發(fā)展計劃及執(zhí)行情況
2.全市森林資源管理情況;
3.當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
4.當前廣大群眾普遍關心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重大問題;
5.其它需要及時宣傳的重大事項。
(二)不定期新聞
若遇有一定社會影響的重要活動、重大項目建設等,可不定期召開新聞會、通氣會、座談會等,向媒體公布有關信息。新聞要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及時準確地向媒體公布真實情況。
(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
三、新聞的工作機制
局新聞工作由局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新聞發(fā)言人制度的日常管理和協(xié)調工作。
四、新聞采集及報送途徑
重大事項、重要事件的信息采集與報送,由各對口業(yè)務股室負責。
五、新聞的審批管理
(一)一般的新聞活動,由局辦公室編制計劃與內容,報局長批準。
(二)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決策的,根據局班子會議決議進行。
(三)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需由新聞發(fā)言人出面進行輿論引導的,經局主要領導批準進行。
六、工作要求
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單位名義和公職身份擅自新聞信息。對因蓄意封鎖消息、新聞不及時或隨意向新聞媒體公布新聞信息等行為,導致突發(fā)性事件報道和輿論引導不利而造成消極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要對責任人嚴肅查處,追究責任。